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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出炉,一次性禁收超3个月或单科超60课时费用

  11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中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对象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非学科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校外培训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其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按照山西省《非学科类培训类别细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属于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级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或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团组织所直属的事业单位。

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出炉,一次性禁收超3个月或单科超60课时费用

  培训机构名称有要求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要确切体现所在地域并在名称中加“培训”字样。字号不得与本市域内已批准设立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山西”“三晋”“全省”等字样。

  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沿用;不规范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应与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中,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并符合下列条件:体育类培训机构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应根据培训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开展游泳、滑雪项目培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10;开展攀岩培训的,攀岩技术指导人员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5。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根据所开设的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6%。

  科技类培训机构根据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培训场所须设置在5层及以下楼层

  设立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类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举办者应履行出资义务,可以用货币或实物出资,也可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有办学投入应及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

  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独立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相对集中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举办培训机构。培训场所须设置在5层及以下楼层(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全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上限基准收费标准和上浮幅度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照课时收费的,单个科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学校网站或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

  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培训机构需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实时更新完善平台中机构主体、机构资金、机构人员、培训材料、机构场地(课程、班级)、党建信息等信息。现有课程应全部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架,通过平台进行售课,确保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实现选课、购课、合同签订、消课、退费、评价、投诉等全流程办理。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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