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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市直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均属于会计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和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人员2024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需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我市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我市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为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会计人员登录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直接使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账号登录,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需先登录“服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账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后,再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专业科目学习。我市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参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 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广东继续教育网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继续教育网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填写好报名表发送到邮箱,报名成功后平台为学员开通学习账号,专业技术人员据此登陆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从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学员自主直接申报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审核通过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学习证明。

  2. 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各单位选择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3. 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对会计人员要求。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习中要坚持诚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及时办理学分登记。

  (二)对各单位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鼓励和支持单位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尽快完成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办理学分登记确认,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参考依据。

  (三)对各镇街要求。各镇街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辖区内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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