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随梦而飞

赚的不够赔!东吴证券两个项目四个保代被行政处罚,涉及国美通讯、紫鑫药业,共罚没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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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的不够赔!东吴证券两个项目四个保代被行政处罚,涉及国美通讯、紫鑫药业,共罚没1500万元!

  今年4月16日,东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于4月8日决定对东吴证券立案。如今7个月的时间过去,证监会对东吴证券的调查已经完成,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对国美通讯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琦、王新给予警告,并各自处以70万元罚款;对紫鑫药业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蒋序全、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经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造假情况:国美通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相关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

  此后,国美通讯在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2023年4月29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国美通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962.9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656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证监会决定:

  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存在重大遗漏;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其2014年至2021年报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造假情况:2023年8月,曾被称为“东北参王”的吉林紫鑫药业,因其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面值1元人民币,被深交所摘牌。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公司存在如下主要违法事实:

  1、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涉及2014-2021年度数据,累计虚增存货数据近60亿元。

  2、2013-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对外披露的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3、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2018年收入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9447万元,虚增利润8537万元;2018年虚增收入2亿元,虚增利润9500万元。

  4、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3.4亿元。

  5、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涉诉金额5.81亿元。

  根据相关违法行为,给予公司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万元,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45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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