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茂颖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云南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师专家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一)中小学: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各学科专任教师、校(园)长。
(二)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各级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专职培训者、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各学科专任教研员。
(三)高等学校:从事基础教育领域学科教学研究、在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专业性研究的教师。
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心于基础教育教师事业。
(二)教育理念先进,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实际;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业务能力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教学经验丰富。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到60周岁之间;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合理调配时间,能够承担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等教师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及信息技术操作能力。
(五)专职培训者、教研员应具有3年以上教师培训工作经历,了解本区域本学科的教学现状,能够针对教学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有效的教研教改活动。
(六)一线优秀教师或校(园)长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优先推荐承担过县级以上培训任务的教师;应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县级教学名师,目前在职在岗的“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基础教育领域教育人才必须推荐。
(七)高校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师培训实践经验。
专家库入选对象主要职责
(一)参与教师培训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培训教学、课程开发、资源建设等任务。
(二)根据需要参与教师培训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的评审工作。
(三)根据需要参与教师培训项目规划设计、制度与机制完善、政策与标准研制等,开展专项研究论证,提供专业咨询。
(四)根据需要参与教师培训项目调研、指导与质量评估,诊断项目实施的主要问题,总结、提炼、推广教师培训的典型经验。
遴选学科(领域)
(一)幼儿园:学前教育。
(二)普通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
(三)普通初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或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
(四)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
(五)其他领域: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班主任工作、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
推荐程序
(一)基础教育学科教师专家库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送、省级遴选确认的方式确定。各地各校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入库。
(二)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科推荐人选不少于2人、不超过5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的专家库人员数量,原则上专家数量与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300。
(三)省教育厅专门成立遴选工作组,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人员信息,遴选基础教育学科专家库拟入库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正式组建专家库。
管理使用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各地各校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师德第一标准,规范入库人员的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项目聘用等程序。入库人员若出现任何不适合工作的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入库人员调整出库时,要及时进行公布。
(二)规范使用和保障。各地聘请使用的学科教师专家库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放相关报酬。省级对各州(市)教师培训小学期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组织有力、效果突出的州(市)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