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东莞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座谈会

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东莞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座谈会

起步向前走 2024-11-15 终身教育 2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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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下午,东莞市教育局召集部分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分别进行座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传达《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8号)文件要求,就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进“双减”工作听取镇街(园区)、培训机构意见建议。

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东莞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座谈会

会议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充分认识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迅速部署行动,对标《意见》提出的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等要求,抓好组织落实,不折不扣执行《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各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做好机构员工引导、教育和宣讲工作,全面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要落实“双减”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要尽快做好新形势下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各镇街(园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属地教育系统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双减”政策,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行动,确保政策落地。

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东莞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座谈会

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纷纷表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深入领会“双减”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正确认识机构自身功能定位,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谋划、加快转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服务。

参加座谈会的有: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虎门镇、厚街镇、寮步镇、大朗镇、塘厦镇等机构数量比较多的镇街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易优、星火教育、思考乐、穿越、学而思、多维、佳优、树童英语、卓越和新东方等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东莞片区负责人。

如何减轻学生负担?

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

《意见》中明确

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

一起来看看!

九个“严禁”

1.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2.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严禁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

4.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5.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6.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7.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8.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9.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十五个“不得”

1.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2.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4.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5.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6.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7.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8.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9.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0.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1.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2.线上培训机 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3.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14.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5.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素材来源:东莞慧教育

原标题:《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东莞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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